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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7-05-05 11:49:19   作者:王晨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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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本部门职责
     (一) 指挥疏导交通,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二) 拟定地方性道路交通管理规章,参与规划设计城市交通设施;
     (三) 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监督社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指导考核交通安全工作;
     (四) 负责机动车、驾驶人(含驻并办事机构与外籍人员)注册、异动管理,机动车查验检验,驾驶人考试,核发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监督、监销报废机动车辆;
     (五) 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勘查认定事故责任,查缉肇事逃逸案件,处罚交通肇事责任人,调解事故赔偿,事故伤残评定;
     (六) 管理维护交通设施,监督道路交通工程;
     (七) 研究道路交通管理理论,开发应用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交通组织规划设计;
     (八) 办理机动车通行证件,组织道路交通静态管理;
     (九) 监督交通民警执法行为,受理行政复议诉讼;
     (十) 负责特殊勤务与重要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由1个本级、1个所属事业单位(太原市车辆安全技术指导中心)组成。支队本级下设12个处室(指挥中心、政治处、后勤保障处、执法监督大队、纪委监督室、交通对策研究室、秩序处、安全宣教处、科技信息通信处、设施处、车辆管理处、事故处)、12个直属大队(事故处理大队、特勤大队,迎泽一大队、迎泽二大队、杏花岭大队、尖草坪一大队、尖草坪二大队、万柏林一大队、万柏林二大队、小店一大队、小店二大队、晋源一大队)。
 
2017年纳入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备注:太原市车辆安全技术指导中心原为太原市东山机动车检测站,是我单位的二级预算单位,2015年经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并编办字【2015】3号文件批准更名后,主要职能调整为支队涉案车辆管理的服务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执行,不再单独上报预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我支队收入2176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21763.9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了4152.73万元,增加了23.58%。支出预算安排2176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4.11万元,包含在职人员工资、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奖励、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和工会经费、离退休人员报刊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较2016年的12615.06万元增加了16.64%;项目支出7049.88万元,较2016年的4996.20万元增加了41.10%,项目支出明细如下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批复部门预算资金为21763.99万元,2016年为17611.26万元,增加4152.73万元,增加了23.58%。其中:
1、人员经费2016年11513.70万元,2017年13321.98万元,增加1808.28万元。增加原因:在职人员工资增加1070.23万元 ;医疗保险增加 353.62万元;养老及职业年金增加257.93万元 ;新增协勤员取暖费、协勤员保险基数调高、新增人员意外伤害险等126.50万元 ;
2、日常公用经费2016年1101.36万元,2017年1392.13万元,增加290.77万元。增加原因:工会经费增加21.24万元,离退休人员订报及公用经费增加0.77万元,新增交通费573.3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304.6万元;
3、项目经费2016年4996.20万元,2017年7049.88万元,增加2053.68万元。增加原因:新增260名地铁二号线辅警经费838.30万元、新招300名交通辅警经费882.40万元,事故、特勤、机动大队业务用房工程款429.50万元,高德地图路况数据服务经费80万元,智能交通数据分析研判平台硬件设备经费150万元,城市维护经费减少152.85万元,其他原有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经费有增有减,合计减少173.67万元;                                      
  二、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一)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和2017年预算均为0,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17.78万元,2017年预算批复为0万元。
(三) 公务用车费减少76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和2017年预算均为0,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16年1012.5万元,2017年251.10万元,减少761.40万元,原因:一是统计口径不一致,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包含支队所有车辆(375辆)预算,而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只包含93辆执勤执法用车的经费,二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支队车辆由原来的375辆减少到262辆,减少113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1392.1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90.77万元,增长20%,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21.24万元,离退休人员订报及公用经费增加0.77万元,新增交通费573.36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761.4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增加456.80万元。
四、其他说明(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4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301.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42.2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1) 支队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262辆:其中:执勤执法车辆93辆,特种技术用车163辆,老干部用车6辆;
  (2) 车辆配备情况:一线勤务大队216辆;支队机关各处、室执法和老干部保障用车:46辆;
(3)车辆牌照使用情况:晋A号牌车辆:35辆;晋O号牌车辆:3辆;警用号牌车辆:224辆。
2.房屋情况
支队现有建筑物、土地11处,明细如下:
 (1) 新晋祠路51号(并政地国用(98)字第20125号);太原市交警支队使用;建筑面积:21856平方米;占地面积:12107.3平方米;
 (2) 起凤街6号(并政地国用(97)字第00430号);迎泽一大队使用;建筑面积:3646.9平方米;占地面积:3131.3平方米;
 (3) 滨河西路地下桥往南(并政地国用(2005)字第20009号);迎泽二大队、事故大队使用;建筑面积:10378平方米;占地面积:6746.5平方米;
 (4) 小店区汾东南路9号(无土地资料);小店一大队使用;建筑面积:3128.59平方米;
 (5) 小店区平阳路33号(并政地国用(98)字第20124号);小店二大队使用;建筑面积:2026.34平方米;占地面积:1438.3平方米;
 (6) 万柏林千峰北路23号(并政地国用(2003)字第20102号);万柏林一大队使用;建筑面积:4990平方米;占地面积:2722.57平方米;
 (7) 草坪区迎宾南路5号(无土地资料);尖草坪一大队使用;建筑面积:2960平方米;
 (8) 胜利街165号(并政地国用(2003)字第20103号);杏花岭大队使用;建筑面积:2248.02平方米;占地面积:2989.51平方米;
 (9) 晋源新城延盛街21号(并政地国用(2006)字第20359号);晋源大队使用;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占地面积:7747.52平方米;
 (10) 东太堡万山沟(并政地国用(1996)字第00062号、00063号);车管所使用;建筑面积:10018.6平方米;占地面积:109684.79平方米、127985.9平方米;该土地已由政府收回(并土储(收)字【2014】177号)
 (11) 殷家堡检查站(无土地资料)
    以上11处建筑物、土地产权归属交警支队自有。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现有专用设备12781项,价值:17949532.44元;通用设备11313项,价值:135906575.68元;家具、用具、装具及植物2182项,价值:11404026.37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87.71万元。分别是《今日交通》140万元,260名地铁二号线辅警经费838.30万元,保安费用311.45万元,太原市车辆安全技术指导中心工作经费366.13万元,违法车辆存放费426.28万元,新增300名交通辅警经费882.40万元,智能交通数据分析研判平台硬件设备150万元,2017年监控系统维护1231.15万元,标志、护栏交通设施零星工程费100万元,交通标线(冷喷漆)200万元,交通标线(双组份标线漆)1000万元,交通标线(震荡标线漆)100万元,摩托车燃料费242万元。
(四)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统一采用以下内容)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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